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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管网,保护网民隐私,保障网络监督

来源:本站 最后更新:2018-05-22 作者:佚名 浏览:1123次

  市政协委员操宝舟提案: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,是新时期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。2014年10月24日中央网信办召开了各界人士座谈会,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研讨加强依法管网、依法办网、依法上网,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。依法办网、依法上网是针对网站和市民提出的基本要求,这是网站经营者和网民履行并坚持的基本准则。此次会议也将“依法管网”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    

  一、存在问题    

  依托互联网的大平台,网络问政风生水起,网络监督亦风起云涌。调查显示,87.9%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;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,99.3%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。目前全国都存在类似现象,涉及正面宣传的都得到了很好的强化和贯彻;而涉及网络监督的,有相当一部分,则不同程度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,网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一些领导干部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,不是想着先解决问题,而是让公安动用技侦手段先“调查网友”。 老百姓舆论监督的结果却是自己“被监督”。老百姓提的意见、建议结果就是自己“被建议”,也就是俗称的“喝茶”。    

 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违法干涉合法的网络监督,向网站主管部门施压或变相施压,要求删帖、沉帖等违规操作。    

  二、几点建议    

  1、贯彻钱书记在《全市“双城”创建工作推进大会》上的讲话精神,统一思想,勇于接受舆论监督;加强领导干部和执法者的法制教育。 钱书记在《全市“双城”创建工作推进大会》上的讲话中要求:“创建工作要常态化,不能只写在纸上,必须落实到行动上,严格调度督查,及早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问题,定期通报情况。监督要常态化,加强工作监督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,尤其是新闻媒体监督,要开辟专栏,宣传先进典型,曝光不文明的人和事”。钱书记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,勇于接受舆论监督。    

  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,杜绝领导干部违法行使权力,侵犯网民隐私,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。督促广大领导干部尊重法律,尊重执法者;同时执法者也要依法办事,不能选择性执法,损害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。对于不同部门提出的一些不合理、不合法的要求,必须坚决拒绝。同时,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,注重方式方法,建议各个部门实事求是,做好舆论监督的“答复回应”。     2、依据法律法规,规范网络案件办理流程,制定相关管理制度。    

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,公安机关、检察院或法院应保障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。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如不愿公开姓名,应为其保守秘密。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, 泄露举报事项、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   

  对于网络谣言,网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;但对于合法的网络监督,公安机关和网络主管部门也应依法保护举报人,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。 建议公安机关制定网络案件办理流程和制定相关制度,涵盖以下三点内容:        

  (1)合法的舆论监督,任何人不得通过技侦手段查看或泄露网络监督举报人相关信息;        

  (2)网络谣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网络案件受理,按接警流程受理,因办案需要,做好书面登记,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,依法使用技侦手段查看举报人信息;    

  (3)严禁随意删除合法的舆论监督帖文,做好被删帖贴文的登记工作,注明被删除原因;    

  《韩非子·有度》中说: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公职人员应该正确理解政治与法治的关系,把握好公权的底限,维护好法律的尊严,执法者不能选择性执法,更不能让执法者成为领导的个人工具,平常心看待网络,慎用手中的权力。依法管网,保护网民隐私,保障网络监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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