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协委员操宝舟提案: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/人,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/人,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/人。虽然增长保费增长金额不多,但2016年12月已有个别市民到政府上访,故相关部门在制度政策时应考虑更为全面,力争让政策更为合理,更为人性化。
某乡镇村民反馈:家中共三口人,已有一人已在厂里购买五险,拟只购买两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未被村委会允许,如果要购买,要求必须购买三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
该乡镇回复:依据《2017年度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:“以家庭全员为单位自愿参加,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”。其条款明确规定已家庭为单位,参不参加以全员自愿决定,不可拆分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福利,是一项民生工程。已明确原则是自愿参与,如强制以家庭为单位,等同如网友所戏说的全家“连坐”,家庭成员个体并没有自愿选择的权利,事实上违反了“自愿参与”的精神。另如按此操作不合情理,也未必合法。 故建议取消强制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购买,由家庭成员自愿购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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